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備招聘單位規(guī)定的崗位聘用要求、資格條件、工作能力和身體條件。具體條件大家需參考考試當年的上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3.外省市社會人員,須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nèi))一年以上,計算截止時間為考試當年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需根據(jù)自身情況、意向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進行報名,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更改報名信息,報名截止后成功報考崗位的報考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限下載打印準考證和參加考試。如對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yīng)及時向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進一步咨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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