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
(一)體檢標準參照最新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如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可在報考同一崗位面試、考核合格的人選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jīng)批準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到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醫(yī)院進行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和體檢醫(y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原則上,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不得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nèi)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三)體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考生負擔。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人選。
七、公示
從考核、體檢都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序,以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寧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ningming.gov.cn/)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及時進行復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公示后,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遞補聘用人選。
八、人員聘用
(一)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擬聘人員填寫《寧明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核表》,經(jīng)主管部門審核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有關主管部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報寧明縣人民政府審批。
(二)經(jīng)寧明縣人民政府批準聘用的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辦理聘用、入編手續(xù)。
(三)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聘用后的管理按國家和自治區(qū)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組織紀律
(一)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切實加強對這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考試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招聘工作實行公務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單位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監(jiān)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醫(yī)務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如遇與自己有上述親屬關系的,也應當回避。
(三)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報考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報考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guī)定私自聘用人員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的;
7、違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fā)〔2011〕155號)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對違反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并在2年內(nèi)禁止參加應聘事業(yè)單位崗位和參加錄用公務員考試。對違規(guī)招聘的人員,一經(jīng)查實,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不予認可;已聘用的人員,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本簡章由寧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報考咨詢電話:
0771-8688626(寧明縣人社局人事股)
附件:
附件1:寧明縣2022年事業(yè)單位急需緊缺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崗位表(86個崗位110人)1026.xls
附件2:《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務員考試專業(yè)分類指導目錄》(2022年版) .xls
寧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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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寧明縣2022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急需緊缺工作人員簡章
文章來源:http://www.ningming.gov.cn/xwzx/tzgg/t132350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