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觀:(1)學習的實質是主動地形成認知結構;(2)學習包括獲得、轉化和評價三個過程。總之,布魯納認為學習任何一門學科的最終目的是構建學生良好的認知結構。
(二)教學觀:(1)教學的目的在于理解學科的基本結構;(2)掌握學科基本結構的教學原則:動機原則;結構原則;程序原則;強化原則。
教師招聘筆試主要內容:
一、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
主要測試考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有關知識和能力。
二、教育法和教師法
主要測試考生對法律規(guī)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和受教育者的權利、義務等以及對法律規(guī)定教師的權利、義務和有關教師管理等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三、學科專業(yè)知識
專業(yè)知識即應試者所報學科的學科知識。一般專業(yè)知識分兩部分進行考核:一部分考核學科基礎知識;另外一部分考核教學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主要對基本專業(yè)知識、知識技能運用、本學科課程教案編寫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