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前,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統(tǒng)一組織各選調單位,對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所提供的報考材料進行現場復審,資格復審合格的才可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中出現因人員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在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1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按實際合格人員組織面試。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應持本人身份證、《報名推薦表》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公開選調機關(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凡有關材料不齊、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公開選調機關(單位)有權取消報名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人崗相適,具備職位所需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專業(yè)資格和身體條件;
(2)符合職位年齡要求。年齡要求40周歲以下的,為1982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的,為198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及以上的人員,年齡可放寬5周歲。
(3)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4)滿足服務年限要求:
鄉(xiāng)(鎮(zhèn))級工作人員(含縣級派出鄉(xiāng)鎮(zhèn)機構)報考縣級職位(不含派出鄉(xiāng)鎮(zhèn)機構)的,須滿足招錄(聘)到鄉(xiāng)(鎮(zhèn))工作5年(含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截至2018年9月30日以前招錄<聘>);
鄉(xiāng)(鎮(zhèn))級工作人員(含縣級派出鄉(xiāng)鎮(zhèn)機構)報考鄉(xiāng)(鎮(zhèn))職位(含縣級派出鄉(xiāng)鎮(zhèn)機構)的,須滿足招錄(聘)到本鄉(xiāng)(鎮(zhèn))工作3年(含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截至2020年9月30日以前招錄<聘>);
特殊崗位具體服務年限以招錄(聘)時簽訂的合同、協議或規(guī)定為準。
(5)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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