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在職工作黨也是參考一大人群。對于工作黨來說,在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考試筆試通過之后,面試前的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需要向招錄單位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目的是為了盡早確認在考察階段,招錄單位可以方便的調(diào)閱考生檔案,了解考生相關信息;也為了盡早確認考生將來一旦被錄用,能夠順利并及時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如果考生被招錄單位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后,原單位不同意報考人員辭職,會造成招錄計劃落空,職位浪費,影響招錄單位和其他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利益。
一般來說,所有在職人員都應該填寫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因此,工作黨在通過筆試后應提前告知單位,開具證明避免耽誤面試。如果需要放棄面試,考生應填寫放棄面試確認書在面試前提交招錄單位。
下列考生在參加公考時請注意:
1、當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jīng)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2、事業(yè)單位或“三支一扶”等有最低服務年限,并且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考生,原則上不能報考,如單位同意其報考,應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方可報考。
可不可以延遲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通常報考證明都是在資格復審階段提供,但也有招錄單位允許面試后再開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情況,因此考生如果不能及時開出報考證明一定要在面試前及時和招錄單位溝通,以招錄單位的回復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