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確定的擬錄用人選,由各市(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各系統(tǒng)按規(guī)定進行錄用前公示,公示期為7日。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由各市(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各系統(tǒng)按歸口管理原則分別向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報送擬錄用人員名單,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錄用手續(xù)。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公共科目筆試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參考。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1982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9日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不超過40周歲(1977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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