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名資格審核
報名資格審核采用計算機審核與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計算機根據報名信息對照崗位需求判定報考者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計算機無法判定時(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填寫為“未納入專業(yè)目錄中專業(yè)”或“具備崗位要求的相關資質”等),提交審核單位進行人工審核,審核結果最遲于第二天返回。在此提醒報考人員根據提交報考申請時限及審核時間安排,及時提交報考申請。
人工審核的權限為省級招錄單位、垂管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法檢兩院和州(市)法檢兩院,逾期未審的報考人員,請直接聯(lián)系審核單位。
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人員,其報名信息不再允許任何修改。
(三)網上繳費
時間:2018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8:00。
報名費40元/科,只能通過網上繳納,不設現(xiàn)場收費點。各崗位繳費人數于次日在專題信息網公布。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減免考試報名費用(詳見專題信息網發(fā)布的問題解答等文件)。
(四)招錄計劃裁減
受開考比例限制的崗位,繳費人數與招錄人數之比未達3:1的,將根據繳費人數相應地裁減招錄人數,裁減后仍無法達到比例的,取消崗位招考。
(五)崗位調劑
時間:2018年3月29日9:00至18:00。
因招錄計劃裁減而取消的崗位,其報考人員可參與崗位調劑,重新選擇滿足條件的崗位報考,審核過程與報名資格審核相同。此類人員中未通過調劑審核或不參與調劑報名的,將失去報名資格,其報名費將予以退還。
(六)準考證打印
參加筆試的人員于2018年4月16日9:00至筆試開考前登錄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
筆試及后續(xù)各考錄環(huán)節(jié)均須出具身份證及準考證,請妥善保管。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1.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yè)知識》(A、B卷),其中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崗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yè)知識》(A卷),除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以外的崗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yè)知識》(B卷);
2.其他崗位(含選調生)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其中公安執(zhí)法勤務類崗位還需進行專業(yè)測試。
(二)筆試時間
2018年4月21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下午14:00—16:30法律專業(yè)知識
2018年4月22日:
上午9:00—11:00公安執(zhí)法勤務類崗位專業(yè)測試
(三)筆試地點
?我省今年報考人數將有所增加,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筆試考場資源有限,根據實際繳費人數情況,筆試考場可能會設置在非州(市)政府所在地的縣(市、區(qū))。報名填表時,報考人員在選擇筆試地點時只需選擇“XX考區(qū)”,具體考試地點由計算機在該考區(qū)范圍內隨機分配,并在準考證上予以顯示。
報考人員筆試考試用品由各級考試機構統(tǒng)一配備,報考人員無需自帶。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如手機、電子手表、電子手環(huán)等)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jiān)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fā)現(xiàn)將上述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
(四)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含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的子女,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筆試成績加3分。
(五)筆試分數公布
經國家有關部門對報考人員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鑒定后,確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
報考人員可于2018年6月1日至7日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個人分數。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以申請查疑。
2018年6月14日專題信息網公布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