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筆試70分視為及格,考生筆試單科成績在70分及以上,視為通過該筆試科目。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卷面分滿分150分,報告分滿分120分,考生查詢的個人筆試成績實際上為報告分數,報告分是將卷面分采用線性轉換的方法,將原始成績進行換算,70分(含)以上視為及格,考生所報類別筆試各科成績均合格,且成績在有效期內者,方可參加面試考試;面試滿分為100分,成績由各分項得分加權累加而得,僅顯示“合格”或“不合格”。
教師資格考試分數的具體內容如下:
教育部考試中心根據考試標準和當次考試情況,確定各科目全國統(tǒng)一的合格分數線。由于各個科目難度存在差異,其合格分數線不盡相同。為統(tǒng)一各科目的合格分數線,采用線性轉換的方法,將考生0~150分量表上的原始成績換算為0~120分量表上的轉換分,并使各科目的合格分數線統(tǒng)一轉換為70分。也就是說教師資格證合格分數線為70分。
教育部考試中心根據考試標準和當次考試情況,確定各科目全國統(tǒng)一的合格分數線。
由于各個科目難度存在差異,其合格分數線不盡相同。為統(tǒng)一各科目的合格分數線,采用線性轉換的方法,將考生0~150分量表上的原始成績換算為0~120分量表上的轉換分,并使各科目的合格分數線統(tǒng)一轉換為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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