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醫(yī)學類崗位筆試成績即為總成績),共100分。對于考試總成績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市委組織部或市公務員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報考者的各科目成績和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面兩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進入面試人數(shù)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shù)時(含面試時因其他考生放棄造成1:1比例的),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