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事業(yè)編考試綜合成績一般參照海南省招考公務員的計算方法,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計算方法合成考試綜合成績進行排名。
報考同一崗位有兩名以上考生出現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其名次排列按以下辦法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如筆試成績再出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如面試成績再出現相同的,須進行加試,按加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
體檢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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