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公文寫作是事業(yè)單位申論考試中的必考題型,也是從事政府機關單位相關工作的必備能力。在考試中通常考察的是事務性公文,包括法定公文寫作和非法定公文寫作。
一、法定公文
1.意見(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2.通知(適用于發(fā)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zhí)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zhí)行的事項,批轉、轉發(fā)公文)、
3.通報(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4.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5.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6.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7.函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二、非法定公文:講話稿、發(fā)言稿;倡議書、宣傳稿、調查問卷、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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