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受過警告處分對考公務員的影響不是很大。同時也要結(jié)合具體情況來看,要綜合考慮處分事由、處分時間、報考單位和報考地政審細則等等因素。
公務員考試中,沒有明確涉及考生大學受處罰的情況,因此,考生若是大學時期有警告處分情況,是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但是至于在以后的資格審核,或者是政審中,是不是會出現(xiàn)問題,就得看報考者報考的單位是如何審核的。若是比較看重考生的品行,則有可能會被拒絕。若是審核單位認為無傷大雅,則可以審核通過。
而且大學期間的處分都屬于警告處分,不會記錄到檔案中,所以對考生考公務員不會有影響,如果考生實在太過擔憂,可以向校方咨詢一下,自己的處分是否被記錄到檔案內(nèi),如果被記錄到檔案內(nèi),考生可以撥打招錄單位的咨詢電話,說明自身情況,詢問自己是否符合格。
公務員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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