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教師辭職程序:
1、教師個人提出辭職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jīng)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送交區(qū)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師個人不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教師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后,在教育局批準之前必須繼續(xù)在崗,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
作自動離職處理的教師的檔案、人事、工資關系均不作轉移。
3、教育局人事科將提出辭職的人員名單提交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4、經(jīng)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辭職的,到所在單位辦理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xù),并由所在單位負責人開具辦理完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xù)的《證明》。
5、辭職者持所在單位的《證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并將辭職教師的個人檔案、人事工資關系轉移至區(qū)人才交流中心。
6、辭職教師須持《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30日內(nèi)到區(qū)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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