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員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良好的政治素質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遵紀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能保守工作秘密;
(二)志愿從事輔警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
(三)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體無明顯缺陷和疤痕,無傳染性疾病;
(四)須具有本市戶籍(含壽縣、鳳臺縣),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30周歲以下”為1991年7月(含)后出生;
(五)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退伍軍人,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為1986年7月(含)后出生。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
2.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有吸毒、嫖娼、賭博、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等行為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曾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7.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8.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
9.現(xiàn)役軍人、在職輔警或在讀的全日制院校生;
10.法律規(guī)定不得參加招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