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考試成績相同者,若招錄單位還有空缺用編計劃的,經招錄單位同意并報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予以同時錄用,并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若招錄單位沒有空缺用編計劃或招錄單位不同意同時錄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
1.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
2.若筆試成績又相同,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排列;
3.若筆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有加試專業(yè)科目的職位,出現同分情形且無法增加錄用計劃的,應優(yōu)先考慮專業(yè)測試成績,再按上述原則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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