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者必須參加這兩科考試,盟市以上機關(參公單位)和旗縣以下機關(參公單位)分別命制不同試題,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蒙古語言文字兩種文字筆試試卷。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申論考試時限為180分鐘。公安專業(yè)筆試考試時限為120分鐘。
報考非“蒙漢兼通”職位的報考者,選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的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選擇蒙古語言文字試卷(部分內容加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必須用蒙古語言文字作答,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報考“蒙漢兼通”職位的報考者,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