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考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錄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若考試總成績相同,依次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面試成績的高低順序確定人選。
體檢工作由省直各招錄機關和各市(地)公務員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及操作手冊等文件組織實施。凡未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違反操作手冊等組織的體檢,其結果一律視為無效。體檢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考察對象。
需加試體能測評的職位,在體檢前由省直各招錄機關和各市(地)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黑龍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公檢法司等相關部門特殊職位的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體檢和考察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