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務員考試報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于當次考試官方規(guī)定時間期間內進行報名繳費工作,報考者應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進行繳費。
北京市考哪些情況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不能報考。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不能報考。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不能報考。
5、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