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除具備《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報考資格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具有正確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態(tài)度,認真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愛黨愛國,有理想抱負和家國情懷,甘于為國家和人民服務奉獻;學習成績優(yōu)良,作風樸實,誠實守信,吃苦耐勞,身心健康,有較好的人際溝通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3、除應達到公務員招考基本條件外,還應至少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之一: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2)學生干部。學生干部是指選調對象最高在學階段的任職經歷,且應任職滿半學年(團組織、學生會擔任副部長及以上職務,團支部、班委會擔任委員及以上職務,不包含各類學生社團職務)。
(3)獲得校級及以上榮譽稱號(包括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團干部等,不包含各類獎學金)。校級及以上榮譽稱號是指選調對象最高在學階段取得的榮譽稱號。
(4)具有參軍入伍經歷。
4、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5、符合選調單位提出的專業(yè)、學歷等條件要求。研究生應屆生須以研究生所學專業(yè)報考相應職位。
6、本人自愿報名,所在高校同意推薦。
7、通過選調生考試、考察。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9、本科畢業(yè)生的年齡在25周歲及以下,碩士畢業(yè)生的年齡在28周歲及以下,博士畢業(yè)生的年齡在32周歲及以下。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