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齡應符合各崗位要求。
(五)符合擬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符合擬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不滿5年的人員;
4.國家和省、市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