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人會好奇怎么樣才算公務員呢?公務員的界定標準是什么?一下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
界定為公務員,必須同時符合3個條件:
(1)依法履行其公務員職務。依法,既包括依照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規(guī)章制度等,也包括依照黨內規(guī)章。履行公務員職務職,是指依據(jù)職責從事公務活動。在我國,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既包括各國家機構的工作人員,也包括政黨機關、政協(xié)機關工作人員等。
(2)納入國家行政編制。按照我國現(xiàn)行編制管理制度,編制可分為行政編制、事業(yè)編制等。不單純是行政機關使用的編制才叫行政編,而是各類機關工作人員使用的編制。在一個機關中,不是所有人員都使用行政編制。如人大、政協(xié)、民主黨派機關中不駐會的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不使用該機關的行政編制。還有一種情況,有的使用行政編制,也不是公務員,如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中的消防員。
(3)國家財政負擔工資。公務員屬于國家財政供養(yǎng)的人員,由國家提供工資和福利等保障。但是也不能說所有的財政供養(yǎng)的人員都是公務員,如公立學校的教師、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等,這些單位雖然由國家發(fā)放工資福利,但不具備前兩個條件,不屬于公務員。
按照上述界定標準,公務員的范圍是8類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有一些部門和單位不屬于上述8類機關的人員,所以就不列入公務員范圍。例如:中國共產(chǎn)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委員會委員、委員會候補委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成員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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