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省市類)》和《申論(省市類)》兩科,每科滿分為100分。筆試總成績按100分計。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1983年3月19日至2001年3月18日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不超過40周歲(1978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