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筆試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省市類)》和《申論(省市類)》兩科,每科滿分為100分。
筆試總成績按百分計。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
筆試時間擬定于2018年4月21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及有關事宜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結束后,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結合省市機關(單位)人員需求實際,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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