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市公務員考試公告已于3月19日發(fā)布,想要報考本次考試的同學們注意了,有以下情形的人員是不能報考的,上岸鴨公考都給大家整理好了,趕緊來了解一下吧。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考機關公務員可能形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p>
此外,招考機關主要負責同志任職期間,上述親屬不得報考其管轄地區(qū)、系統(tǒng)、部門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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