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浙江省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的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招聘的公務員具有健康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以下為《浙江省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體檢項目:包括身高、體重、血壓、內科、外科、五官科、心電圖、B超、X線檢查、實驗室檢查等。
體檢標準:根據(jù)不同的職位和職位的要求,有不同的體檢標準。例如,對于警察職位,要求身高在1.68米以上,視力在4.9以上;對于文職職位,要求身高在1.58米以上,視力在4.8以上。同時,對體重、血壓、心肺功能、肝腎功能、血糖血脂等方面也有具體要求。
體檢結論:體檢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和暫緩結論三種。合格結論是指體檢結果符合標準,可以直接錄用;不合格結論是指體檢結果不符合標準,不能錄用;暫緩結論是指體檢結果存在一定問題,需要進一步檢查或治療,待問題解決后再進行體檢。
體檢機構:公務員錄用體檢必須在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浙江省內的指定醫(yī)療機構包括省、市、縣三級醫(yī)院和部分軍隊醫(yī)院。
體檢費用:公務員錄用體檢的費用由招聘單位承擔。
總之,《浙江省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對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確保了公務員的身體健康和工作能力。同時,也對體檢機構和費用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保證了體檢的公正性和規(guī)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