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資三門都掛了可以參加下次考試,但是那就不叫補考了,是下次再重新報名三科,重新參加考試。補考的意思是在三科里面至少過了一科,那么剩下的兩科可以參加補考,下次報名只需報名這兩科的考試即可。
國務院頒發(fā)的《教師資格管理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fā)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
已經(jīng)考試通過的筆試科目,其有效期一般是2年。在有效期內,補考沒有通過的科目達到全部及格的,同樣可以參加面試,面試合格后可以得到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然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申請教師資格認定,認定完成就可以拿到教師資格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