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考考生綜合考試成績=筆試總成績÷2×40%+面試成績×60%,綜合考試成績保留2位小數(shù)。筆試總成績滿分為200分,合成方法為:
筆試總成績(不含公安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
筆試總成績(公安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80%+申論成績×60%+公安專業(yè)科目成績×60%。
綜合考試成績確定后,確定進入體檢考生名單。根據(jù)錄用計劃和考生綜合考試成績,分職位(蛇型分組的按蛇型分組后的面試場次)按不高于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生名單。比例內末位考生綜合成績如出現(xiàn)并列,按以下順序確定進入體檢考生:報考民族自治縣機關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退役軍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學歷(學位)較高者,基層工作經歷較長者,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較高者。如果以上條件均相同,都進入體檢、考察,根據(jù)體檢、考察結果擇優(yōu)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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