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2020年湖北公務員二次考錄公告,湖北公務員考試調(diào)劑要求為:參加第二次考錄的人員只能申報一個職位,應當符合擬報考職位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詳情如下:
(一)參加第二次考錄的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應當達到相應機構(gòu)層級的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二)參加第二次考錄的人員,應在公共科目考試內(nèi)容相同(即報考人員作答的是同一類試卷)的職位之間進行;
(三)已入圍體檢、考察的人員不再具有參加第二次考錄的資格(報考差額考察職位的人員不受此限制);
(五)在第一次考錄中線下報考涉密職位的人員,不能參加第二次考錄。關于第二次考錄原則和條件如何理解和把握??忌鷳诳荚嚳颇亢蛢?nèi)容相同(即考生作答的是同一類筆試試卷)的職位之間進行選擇。第一次報考公安機關、監(jiān)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已經(jīng)完成體能測評且合格的,成績在第二次考錄中繼續(xù)有效,沒有參加體能測評或第一次考錄職位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參加第二次考錄,但必須進行第二次考錄職位的體能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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