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務員報考要求包括: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具體職位的各項要求,以招錄職位表為準。詳情如下:
一、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經(jīng)招錄機關同意,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享受艱苦邊遠地區(qū)傾斜政策的縣(市、區(qū))職位學歷可放寬到高中、技工院校、中專;
(七)具有報考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備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一)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和《湖北省年度省市縣鄉(xiāng)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湖北省年度省市縣鄉(xiāng)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以下簡稱《報考指南》)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擬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二)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監(jiān)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人社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要求的身體條件。
2.具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體能素質。
(三)報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須符合人社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要求的身體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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