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公務員父母的政審條件是什么?通過全國一線政審實踐經驗以及結合政審規(guī)章制度給大家重點講解一下:父母犯罪是否能報考公務員、事業(yè)編?是否能通過政審考察!給你們最強上岸指引!以下這篇文章是小編多年的政審實踐經驗有感而發(fā),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們!
一、被考察人父母犯罪是否能考公,這與被考察人父母犯罪的具體手段、犯罪的動機、犯罪后的態(tài)度、犯罪人的一貫表現、犯罪所引起的社會反應等息息相關。
二、在政審考察中,會評價被考察人父母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所觸犯的刑法罪名、被考察人所報考的崗位、崗位是否構成回避情形來綜合考慮犯罪子女是否能考公務員。寬嚴相濟是我國一貫堅持的刑事司法政策,對那些情節(jié)輕微、人身危險性不大的犯罪行為人可以從寬處理,爭取挽救、教育。
三、政審考察會從報考者的具體崗位進行具體分析,達到人崗高度匹配!
那么對于犯罪行為人子女,為何要采用一刀切呢?一刀切顯然不合適,現代政審也遵循“罪刑自負原則”。對于一些犯罪人員,是否該限制其子女進入公務員隊伍呢?是否應該影響其子女政審考察呢?尤其是有些違法犯罪主觀上并不是罪大惡極,屬于偶犯、過失犯,主觀上對社會危害不大,例如“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罪名總體較輕。尤其目前犯罪己邁入“輕罪時代”。接下來小編結合實踐經驗,給大家講解一下父母犯罪是否影響政審考察:
四、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把公務員從崗位、層級上分為三大類。分別為一般類普通崗位、涉密類公務員崗位、以及省級(含副省級)以上招錄崗位(可以差額確定考察)。在公務員考察辦法中規(guī)定:
1.對于報考機要、國家安全等涉密職位的人員,一般應當考察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有關情況。(例如國家安全機關)
2.考察辦法中只是對機要涉密崗位明確規(guī)定,要對被考察人“家庭成員以及主要社會關系”展開考察。
3.針對普通公務員,只是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
所以綜上所述,并不是父母有罪就影響子女公務員政審考察。在實踐中,要具體看報考者所報考的崗位是否“機要、涉密”。例如
被考察人父母因為犯罪
被刑事處罰,如果要報考國家安全機關,那么如此重要的“機要涉密”崗位,政審通過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
被考察者報考普通類公務員,例如教育局、人社局
等普通公務員崗位,如果其父母犯罪,那么對于普通公務員會重點
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績廉”,不影響
被考察人的政審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