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政審不合格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如做出不恰當行為和言論;參與或者支持迷信等。
2、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或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3、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如高考、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等。
4、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如不贍養(yǎng)老人、遺棄孩子、包養(yǎng)情婦等。
5、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受過刑事處分的,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nèi)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nèi)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6、直系血親或?qū)Ρ救擞休^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qū)Ρ救擞休^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有違紀情形,違法犯罪行為,在學校被處分的行為的。
8、提供虛假材料、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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