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按不同職位分別設置。
1.公共科目測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其中,招錄機關為市直機關的職位,以及定向港澳選拔職位測試《申論》(Ⅰ類);招錄機關為市直駐區(qū)單位、區(qū)直機關及街道的職位,以及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警察職位測試《申論》(Ⅱ類),具體安排詳見附件1。
2.綜合職位組職位加考筆試專業(yè)科目。
(二)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2024年1月6、7日。具體安排見準考證。
(三)筆試地點
本次考試在深圳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四)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其中:
綜合職位組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40%+專業(yè)科目成績×20%。
其他專業(yè)職位和定向港澳選拔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本次筆試將進行雷同卷識別,經認定為雷同卷的考生將按《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作出相應處理。
(五)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后公布成績和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可通過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查詢本人考試成績。
資格初審
(一)資格初審對象
資格初審對象從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產生,按照筆試成績將考生分為A、B、C、D類。
A類:指筆試成績合格且排名在面試名額之內的考生。A類考生為資格初審對象。
B類:指筆試成績合格,排名在面試名額之外、面試名額2倍之內的考生。報考警察職位的B類考生為資格初審對象,報考其他職位的B類考生為資格初審遞補人員。
C類:指筆試成績合格但排名在B類考生之后的考生。
D類:指筆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
C類、D類考生均不具備資格初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