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考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間出生),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對特別優(yōu)秀居村干部和報考公安機關特警人員,可以適當調整報考年齡和學歷要求);
(八)具備中央和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非本市戶籍社會人員報考本市公務員,須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
報考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職位的,限具有本市戶籍人員;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