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提交報名材料后,須在2023年8月23日12時前及時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資格審查結果,資格審核通過的,不得修改報考信息,資格審核未通過的請及時補充材料重新提交。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名表所填寫內(nèi)容和提供的證書、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且符合崗位要求(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報名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如經(jīng)查實為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違反招聘規(guī)定的,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報考該崗位經(jīng)資格初審符合條件人數(shù)比例不低于1:3方可進行筆試,未達到比例的,則由招聘工作小組研究決定是否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材料后,須在2023年8月23日12時前及時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資格審查結果,資格審核通過的,不得修改報考信息,資格審核未通過的請及時補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統(tǒng)將于2023年8月23日17時準時關閉,2023年8月23日12時后不再接受新增人員報名。已報名且在2023年8月23日12時后按要求補交材料者,如果資格審核仍未通過的,不能參加考試。
通過初審人員名單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網(wǎng)站上公布。
資格復審
入圍面試人選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分至低分按崗位招聘職數(shù)1:3的比例確定,若末位出現(xiàn)并列的,一并確定為擬入圍面試人員,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崗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擬入圍面試人員。復審主要審查筆試通過人選相關材料的原件。審查對象須提供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等相關資料的原件,少數(shù)民族考生需提供戶口本原件。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方可確定為入圍面試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資格復審期間未能提供報考材料或報考材料信息不實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考生參加面試資格,因而產(chǎn)生的空額,從報考同一崗位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遞補考生名單于面試前3天向社會公布。
復審為面試入圍的報考考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