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組織。由中共汝城縣委組織部、汝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
2.面試對象。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如同一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達到70人,則該崗位增加筆試環(huán)節(jié),根據(jù)崗位計劃數(shù)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員。筆試成績不計入綜合成績,僅作為入圍面試的依據(jù)。
3.面試形式。教師崗位采取試教(上微型課)的形式進行面試,試教內容為招聘學段學科汝城縣使用教材;其他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面試。
4.面試內容。根據(jù)崗位要求確定,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能力素質及與招聘崗位的匹配度。
5.面試時間和地點。在汝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另行公告。
6.面試評分幅度。面試評分采用百分制。面試評分幅度統(tǒng)一為25分,起評分為70分,即在70—95分區(qū)域間評分。對于面試中考生拒絕或放棄面試,以及能力素質不能勝任擬聘崗位的,由主評委召集評委組集體商議,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評分。
7.面試成績及排名。采取計算平均分的方法進行。即對每組評委的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有效評分之和除以有效評委人數(shù),即為考生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按以上方式統(tǒng)分,同一崗位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名,當出現(xiàn)報考同一崗位考生面試成績相同時,成績相同的考生按七名考官評分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名。當考官組評分總分仍相同的,按考官組給予考生7個評分中最低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名。未參加面試及面試成績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面試成績及排名在汝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上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