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面試合格人員如何參加體檢和考察?
答: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2、問:綜合成績同分者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答:綜合成績同分的,按照筆試成績高低確定排序,若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低確定排序。
3、問: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誰負責?
答: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具體負責。
4、問:面試通過人員體檢執(zhí)行何種標準?
答:通過面試的人員參加招錄機關組織的體檢。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
5、問: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查?
答: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查;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查。
6、問: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答: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查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招錄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7、問: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答: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