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事業(yè)心強;
3.身心健康,無紋身、無色盲、無口吃;
4.年齡須為18至35周歲(即1987年7月17日至2005年7月16日期間出生);
5.報考崗位一、崗位三須大專(含)以上學歷,報考崗位二須本科(含)以上學歷,報考崗位四須高中(含)以上學歷;
6.限男性,身高須在165cm(含)以上;
7.報考崗位一須雙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6;
8.自愿從事公安輔警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工作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賭博、盜竊、尋釁滋事等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或者專門技能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