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列入招聘范圍。
2、定向培養(yǎng)生、委托培養(yǎng)生以及網絡學院、成人教育學院畢業(yè)生不列入招聘范圍。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服從組織安排,身體健康。
2、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報考人員須在公告發(fā)布之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屬于202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未取得者取消錄用資格;國(境)外留學歸國(境)人員須于公告發(fā)布之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其中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畢業(yè)的國(境)外留學歸國(境)人員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專業(yè)相近的以所學主干課程為準。上述時間以學歷學位證書或認證書的落款時間為準。
3、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和專業(yè)要求(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和相應的專業(yè),須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和專業(yè)相符);高于崗位要求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4、凡因違法違紀受過各種處分,或有相關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
5、截至公告發(fā)布之日,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仍在全日制高?;驀?境)外高校就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不能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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