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與考察
體檢對象根據(jù)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招聘單位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體檢、考察時間另行通知。
因在體檢、考察中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而產生的缺額在該崗位面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公示與聘用
經考察,符合要求的擬聘用人員提交局黨組研究確定,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情況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對有問題反映的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由此產生的缺額在該崗位面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應聘人員未能在公告要求時間內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資格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yè)人員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將取消聘用,由此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聘用人員納入事業(yè)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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