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員不能報考河北公務員考試?
1、現(xiàn)役軍人;
2、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3、普通高等學歷教育(非在職)在讀學生(其中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除外);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8、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9、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10、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gòu)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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