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按照《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成績確定。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3:1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guī)定提供證件材料或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在東至縣政府網站上通知。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3年畢業(yè),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蚴?、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
2、持香港、澳門大學學歷證書的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證明;持國外學歷證書的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相關部門學歷認證證書。
3、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印章)。
4、定向招聘東至戶籍崗位的,須提供戶口簿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復印件。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領取面試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