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如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則以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然相同的,則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另行組織面試。
二、面試
1.入圍面試人員。在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jù)成績高低和崗位招聘人數(shù)按1:5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招聘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未達1:5比例的,按筆試實際合格人數(shù)確定入圍面試人員。
入圍面試人員名單、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在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門戶網(wǎng)站公布。
2.資格審核。面試前,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將對入圍面試人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具體條件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核。資格審核貫穿本次招聘全過程。
入圍面試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和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審核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因入圍面試人員面試資格被取消導致面試人選出現(xiàn)空缺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入圍面試人員。
3.面試組織。面試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jù)崗位需要,采取結構化面試、試講、業(yè)務考核和技能測試等方式組織進行。面試具體安排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