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除報考“優(yōu)秀嘎查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職位的所有報考者必須參加這兩科考試,盟市以上機關(參公單位)和旗縣以下機關(參公單位)分別命制不同《申論》試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申論》考試時限為180分鐘。
公共科目選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的報考者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選擇蒙古語言文字試卷(部分內容加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必須用蒙古語言文字作答。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職位的報考者,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報考“優(yōu)秀嘎查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職位的只需參加《綜合能力測驗》,筆試試卷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綜合能力測驗》考試時限為120分鐘。
二、專業(yè)科目
報考公安系統(tǒng)職位的,還需參加公安專業(yè)筆試,考試科目為《公安專業(yè)知識》,筆試試卷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考試時限為1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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