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及地點
2023年3月30日開始,具體時間地點詳見《資格復審通知書》。
(二)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資格復審工作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和指導下進行。
2.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報考者,須自行下載打印《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按照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有關(guān)要求參加資格復審。
3.參加資格復審時,報考者須持如下材料:
(1)《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張紙上);
(2)《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限制戶籍(或生源地)職位且戶口保留在區(qū)外的高校畢業(yè)生(含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戶籍注銷頁及復印件或原盟市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加蓋檔案管理專用章的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5)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