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時間
招聘單位一般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2周后,根據(jù)招聘工作總體部署、用人需求緩急以及符合報名條件的人數(shù)情況,適時組織考試、考核,直至相應崗位落實聘用人員。個別單位出于預期缺額是否成為現(xiàn)實、現(xiàn)有人員離崗安排、分階段籌建某些業(yè)務部門等需要,部分崗位將根據(jù)單位實際情況,在年度內暫緩或終止招聘;一些單位在招聘計劃實施周期內有人員交流調動需要(按公布條件或降低條件),或者根據(jù)上級要求接收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將部分崗位轉用于交流或安置工作,不再對外招聘。
除按規(guī)定完成招聘工作、視情況暫緩或終止招聘的崗位外,招聘單位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3年度內有效,并將于2023年8月底或9月初集中更新(含少量新增崗位和個別需要新加入的單位及其崗位)。
經考試、考核后,招聘單位認為部分崗位現(xiàn)有應聘人員不能達到其用人標準,或確定的擬聘人員不能按期到崗的,有關崗位仍作空缺處理,繼續(xù)組織招聘。
(二)本單位具體安排
招聘單位將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礎上,在單位網(wǎng)站相應欄目上發(fā)布本單位招聘工作有關的信息,進一步明確具體方法、要求和階段性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時公布招聘進展情況,供應聘者查詢。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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