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復審的時間及地點
1.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面向優(yōu)秀社區(qū)干部職位除外),于2023年3月8日(周三)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所報考機關單位(或主管部門)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地點詳見《2023年紹興市市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地點》(附件2)。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領取面試通知書,其中需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資格復審合格后僅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
2.報考鄉(xiāng)鎮(zhèn)面向優(yōu)秀社區(qū)干部職位的考生按所在區(qū)、縣(市)公務員局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領取面試通知書。
3.報考各區(qū)、縣(市)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和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zhí)法職位的考生,在體能測評前按各區(qū)、縣(市)公務員局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的相關要求
1.資格復審時,考生提供招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所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詳見《2023年紹興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在審核時段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2.參加資格復審(含面試、體能測評環(huán)節(jié))時,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外科口罩,并按有關要求做好個人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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