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服滿義務兵役的。指2023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間因退兵、除名等非正常情形退出現役。
2.服役期間受到黨紀軍紀政紀處分或受到刑事處罰的。以退役檔案中關于處分的記錄確認。
3.服役期間轉改為軍士的。指2025年3月參加部隊組織的軍士選晉并成功轉改為軍士繼續(xù)服役。
4.服役期間考入軍?;虮贿x拔為軍官的。指服役期間被選拔為軍官需要繼續(xù)服役的。
5.退役后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置政策的。指服役經歷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情形之一,滿足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或符合《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情形之一,滿足政府安排工作或供養(yǎng)條件的。
6.退役后未按期報到的。指未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三條要求“自被批準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持退出現役證件、介紹信到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按期報到的。
7.因國家、省關于事業(yè)單位改革調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相關崗位不再適合上崗并無法調劑的。指因事業(yè)單位改革調整等非受聘人員因素導致的崗位變化(如原崗位撤銷、原單位撤并等情況),并無法調劑。其中受聘人員仍要求入職的調劑辦法為:
首先由招聘單位負責在本單位內部調劑;原招聘單位撤并的,由原招聘單位撤并后的新單位在本單位內部調劑;招聘單位內部無法調劑的,由招聘單位和縣(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報請所在縣(市)政府,在全縣(市)同類型事業(yè)單位范圍內進行調劑。
8.因個人情況變化不再符合事業(yè)單位招聘條件的。指因個人身體殘疾、精神障礙等原因喪失履行原報考崗位工作能力的,經用人單位按照崗位資格條件依法依規(guī)評估后確定。
受聘人員服役期滿后,未出現以上不符合落編上崗情形的,并且試用期滿合格的,應當辦理落編上崗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