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職業(yè)道德;
3.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包括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人員(具備小學全科教師資格證考生可報名小學崗位,其中報考小學語文需具備二級甲等普通話證書);
部分考生享受“先上崗、再考證”政策,具體如下:對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學(含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考試中受疫情影響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筆試成績單或面試成績單“受到疫情影響”欄標注為“是”),通過教師招聘的可以先上崗從事輔助性教育教學工作,再參加考試并取得教師資格。在訂立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guī)定約定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未取得相關教師資格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yōu)聘用。
(三)堅持統(tǒng)一規(guī)范,分級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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