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工作人員不是國家公務人員,國有銀行屬于事業(yè)單位人員,私人銀行屬于普通勞動者。而公務員是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中國人民銀行的工作人員是屬于公務員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yè)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yè)技術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等類別。根據(jù)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