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政審不合格情況有散布對國家聲譽有影響的言論、在考試期間存在舞弊行為、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受到過學校處分,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等。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2年度以來曾被貴州省內(nèi)各級機關(guān)(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guān)<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算,如2012年招錄的公務員,2013年辦理錄用手續(xù)的,招錄年度為2012年)。
3、截止2015年3月服務期未滿的“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截止2015年3月9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5屆畢業(yè)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6、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guān)(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guān)〈單位〉)、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nèi)的。
8、錄用后的職位即構(gòu)成回避關(guān)系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職位)。
9、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10、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